关于转发切实做好持续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7 阅读量:1902
合建质安【2013】7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现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持续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3】7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3〕55号)和《关于进一步强调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合建质安【2013】69号)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8月上旬我市高温天气仍将持续,省气象局已于7月30日16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高温)应急预案三级响应,为有效做好持续高温天气应对工作,各建筑施工单位要切实改善工人劳动作业和住宿生活条件,制定科学合理作息制度,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工地应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高温期间每天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4时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各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防止发生高温中暑。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近期要加大对施工现场贯彻防暑降温情况的督查力度,对违反高温期间错时施工的责任单位,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
2013年8月9日